中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
领导干部离昆审批报备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,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日常管理,明确离昆审批情形,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强化干部监督,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,本办法所指的外出是指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昆明五城区(五华区、盘龙区、 官渡区、西山区、呈贡区)1天以上的情形。
第三条 干部外出前,须履行外出报备手续,手续一般提前2 天办理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。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 和周末期间,因公、因私离昆外出均需报备。
第四条 干部因公(私) 出国(境)者,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国(境)审批手续,审批同意的,在离校前办理外出请假报备手续,返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
第五条 干部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、进修或短期培训等情况,离校前办理请假备案手续,返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
第六条 干部外出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或本部门(学院)牵头负责、承办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,并妥善做好本单位及个人工作安排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,事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、组织部报告并说明原因。
第七条 干部经批准外出前,应将个人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,明确外出期间代主持工作的同事,并确保通信畅通。如因特殊情况逾期返回或改变行程,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,取得同意后通过OA办公系统重新提报。
第八条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、职能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,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,应提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,同意后履行报备手续,并结合两人同时外出时间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等指定1名同志主持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备按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执行,由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履行报备手续;其他领导干部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外出报备模块,由本人提前2天完成审批报备。干部返昆后,应及时在系统内办理销假,否则视为擅自延长外出时间。
审批权限为:副校级领导由党委书记审批,副校长还应提前向校长请示报告。中层正职(含主持工作副职)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。其中,党群部门负责人、二级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报校党委书记审批;行政部门负责人、二级学院院长报校长审批。中层副职由正职审批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。其中,副院长由院长审批,副书记由二级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审批。
第十条 对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,如教育培训、招生就业、访企拓岗等,由活动组织部门按照“谁组织、谁审批”的原则,提前办理报批手续,经组织单位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,由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。
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落实党规党纪要求和学校规定。外出期间要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。外出期间,因个人原因导致违法、违纪行为的,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制度,按时返校。严禁以学习、考察、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,严禁借因公外出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观光旅游,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外出或擅自延长外出时间。
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 对违反报告制度,擅自外出的,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;对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给予追责问责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